政策法规

国务院决定延续并完善促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发表时间:2014-04-17 13:38:27 作者: 来源:中国纺织报 浏览:

  4月1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分析研究一季度经济形势,部署落实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确定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措施,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会议认为,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开局平稳。经济增速、就业、物价等主要经济指标处于年度预期目标范围,没有越出上下限,经济运行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

  会议指出,保就业是稳增长的重要目的和惠民生的基本内容。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会议决定,将2013年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并加以完善。一是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和人员范围限制。凡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均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提高征税扣除额上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就业的,除国家给予定额税收扣减外,地方政府还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三是增加扣减税费种类,把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减税范围。四是简化程序,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努力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领导与支持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版权所有: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 合作单位: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仙桥路18号 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科研4楼2410室

电话:028-87686079 028-87686039 传真:028-87686079 邮编:610031 E-mail:scga@vip.sina.com

法律顾问:四川银证律师事务所 总顾问:台软国际有限公司

蜀ICP备08000062号-1 技术支持:华企资讯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