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解读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发表时间:2013-07-31 16:34:00 作者: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浏览:

  25日,发改委发布旨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指导意见,而在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按照公平税负原则,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财税和金融政策的连续出台,反映出“稳增长”思路下高层对作为就业“吸纳器”的小微企业的重视。

  在财税领域,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央提出“公平税负”,是因为尽管此前已提高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最高至月销售额2万元,但由于政策衔接问题,出现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差异,一些小微企业为了享受政策优惠,而变更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因此,财政部建议从今年8月1日起,比照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起征点政策力度,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将尽快发文落实。

  与此同时,发改委25日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小微企业“转正”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针对此次为小微企业减税的政策建议,财政部书面征求了发改委、商务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并得到各部门赞同。“各部门认为该项政策调整能为小微企业带来直接实惠,有利于鼓励创业,对提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心具有积极作用,有助于缓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困难,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在稳增长、扩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近两年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其中包括督促各地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

  2011年,财政部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2万元。

  财政部当时表示,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减负。

  不过上述两个实施细则显示,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而“个人”的明确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刘海峰对记者解释称,其他个人包括了个人独资公司,个人独资公司也可属于小微企业,此次扩大了起征点适用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纳入进来。

  本报记者了解发现,2011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上调后,部分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文件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之前有省份私下自行执行小微企业提高起征点的政策,结果被主管部门否了,国务院这次决定也说明以前这样做的省份未符合当时政策,现在提高算是名正言顺。

  财税政策工具箱

  国务院常务会议称,税收新政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据财政部匡算,实施这一政策,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按照从今年8月1日起执行估算,当年将减税约120亿元。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此番“公平税负”的调整是考虑到此前个体工商户与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差异,一些小微企业为了享受政策优惠而变更成为了个体工商户。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本报表示,此次免税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同时一些“搭车”的城建税也在其中减免了。

  与此同时,有观点认为可以采取退税和财政返还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减负,目前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也多采取财政返还方式,但大多针对大企业。不过,地方竞争可能带来不规范的税式支出,也会影响财政收入。而退税和财政返还还会带来较高的征税成本,不如减税和免税直接。

  对于财税政策未来能从哪些方面扶持小微企业,杨志勇认为,有四个方面的措施可以操作,首先是减免部分项目的政府收费。他表示,如果只管住税,没有控制收费,企业压力依然很大,而如果能减少对小微企业收取部分项目的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将使其获益更大。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作为就业的“吸纳器”,财政支出方面可增加对就业培训的支持。

  除去这些外围政策,杨志勇还表示,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就是将扶持政策制度化,而非目前不断推出短期政策,隔几年一改。此外他还表示,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仍为按起征点征收,如果设计为免征额则可令企业受益更多。

  举例而言,如果一家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1万,超过2万的起征点就要全额交税,造成2万与微超2万的企业就有很大的纳税差距,如果改成免征额,月销售额2.1万的企业也只需要就超额的1000元纳税,优惠更多也更公平。

  融资新政出台

  几乎就在财税部门着手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措施的同时,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等11条指导意见。

  发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PE”)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PE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PE资本规模。

  这是发改委首次表态允许PE发债,意味着PE发行企业债将正式放开。

  “此举对于长期资金匮乏的PE市场无疑是利好。”一位PE业内人士对本报称,由于企业债的期限通常在5~7年甚至更长,与PE的基金存续期限是相匹配的;企业债目前的发行利率大多在6%左右,相比银行贷款具备一定的成本优势,符合PE需求。

  与此同时,发改委要求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债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的领域。总而言之,只要能够直接或间接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发改委都将予以支持。

  在《指导意见》中,发改委表示,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除此之外,为防止银行在收费环节变相增加贷款成本,发改委表示,将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完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把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作为清理治乱减负的重要内容;通过彻查违规行为,整肃经营环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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